工程設計資質承包范圍有哪些?工程設計資質承包范圍包含哪些?建筑工程設計資質分為甲、乙、丙三個級別,邊遠地區及經濟不發達地區如確有必要設置丁級設計資質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建設部同意后方可批準設置。
根據民用建筑的類型和特征等因素將民用建筑分為特、一、二、三級四個等級,劃分工程等級的類型及特征詳見下文,工業建筑及構筑物的等級分類和特征在各級別資質承擔任務范圍中表述。各級別設計單位承擔任務范圍如下:
一、甲級
承擔建筑工程設計項目的范圍不受限制。
二、乙級
1、 民用建筑:承擔工程等級為二級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設計項目。
2、 工業建筑:跨度不超過30米、吊車噸位不超過30噸的單層廠房和倉庫,跨度不超過12米、6層及發下的多層廠房和倉庫。
3、 構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煙囪,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徑小于12米或邊長小于9米的料倉。
三、丙級
1、 民用建筑:承擔工程等級為三級的民用建筑設計項目。
2、 工業建筑:跨度不超過24米、吊車噸位不超過10噸的單層廠房和倉庫,跨度不超過6米、樓蓋無動荷載的3層及以下的多層廠房和倉庫。
3、 構筑物:高度低于30米的煙囪,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徑小于9米或邊長小于6米的料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