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招標投標辦法?電子招標投標辦法是指中央懲防體系規劃、工程專項治理,以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要求的一項重要任務,對于提高采購透明度、節約資源和交易成本、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特別是在利用技術手段解決弄虛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標、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等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方面,有著獨特優勢。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的四大必要性:
一是解決當前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的需要。推行電子招標投標,為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解決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創造了條件。例如,通過匿名下載招標文件,使招標人和投標人在投標截止前難以知曉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有助于防止圍標串標;通過網絡終端直接登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不僅方便了投標人,還有利于防止通過投標報名排斥潛在投標人,增強招投標活動的競爭性。此外,由于電子招標投標具有整合信息、提高透明度、如實記載交易過程等優勢,有利于建立健全信用懲戒機制、防止暗箱操作、有效查處違法行為。
二是保障電子招標投標活動安全的需要。電子招標投標活動專業性、技術性很強,如果沒有統一的規則和技術標準,對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建設進行必要的規范,容易出現流程設計不合法、系統程序“后門”、信息安全漏洞等問題。因此,有必要制定《辦法》,從制度和技術層面,對系統設計、技術標準、安全管理等提出要求,有效保證電子招標投標的安全可靠。
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的需要。由于沒有統一的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各電子招標投標數據格式不同,也沒有標準的數據交互接口,使電子招標投標信息無法交互和共享,甚至形成新的技術壁壘,影響了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招標投標大市場的形成。因此,有必要制定《辦法》,為招標投標信息共享提供必要的制度和技術保障。
四是轉變行政監督方式的需要。與傳統紙質招標的現場監督、查閱紙質文件等方式相比,電子招標投標的行政監督方式有了很大變化,其最大區別在于利用信息技術,可以實現網絡化、無紙化的全面、實時和透明監督。因此,有必要制定《辦法》,對行政監督的內容、方式等進行規范,提高行政監督的有效性。